漳和國小 交通安全

導護工作實施計畫

1. 導護目的
導護工作以「指導」與「保護」為首要工作,從積極而言是指導學生校內外個種活動之正常方法及態度。消極方面則保護學生校內外活動之安全。其目的是在維護全校學生公共之秩序及環境之整潔、交通安全、課閒活動、遊戲及學校生活方面的安全、偶發生事件之處理及團體集合的指揮等工作,以定良好之生活規範及調適未來社會的行為。
2. 導護工作的範圍
〈一〉推行每週中心德目、生活規條,並輔導兒童實踐力行。
〈二〉為維護學生上、放學秩序及路隊的交通安全。
〈三〉巡視個班教室、校園角落、督隊員以維護活動之安全。
〈四〉主持朝會、導護報告、工作檢討、反省改進表揚好人好事及處理遺失物品或招領事宜。
〈五〉偶發生事件之處理〈或連絡家長共同研商對策,以謀求解決之道〉。
〈六〉評定各項生活規範〈秩序〉,衛生習慣〈整潔〉、禮節等競賽成績,並適時公布及獎懲。
〈七〉朝夕會及臨時集會時之整隊、指揮、廣播與報告。
〈八〉輔導學生營養午餐提飯及用餐之志秩序,注意飲食禮節。
〈九〉巡視個班的午休及安全。
〈十〉輔導學生校外生,並懂得保護自己,禁止前往不正當的遊戲場所。
〈十一〉詳實計載「導護日誌」當日交給訊導處。
三、實施方法
〈1〉 導護工作值週﹝自本週五下午十二時三十分至下週五下午十二時三十分止﹞每天上午七時十分至下午三時五十分。
〈2〉 全體學生離校為止。
〈3〉 每週設總導護一人、導護老師四人,計五人。
〈4〉 導護人員應運用學生糾察隊協助推行個項執行項目。
〈5〉 導護站崗位置,依各師抽籤排定順序輪流擔任。
四、總導護職責
〈1〉 擬定該週導護工作重點及指導導護生執行工作。
〈2〉 連絡並協助各導護老師及巡視校園各角落。
〈3〉 主持各種級集會﹝朝夕會、週會及個種集會﹞及合秩序管理事宜。
〈4〉 維持全校秩序及指導整潔活動,並考核績效。
〈5〉 經常巡視教室,防止兒童危險或不正常之行為。
〈6〉 主持放學、維護路隊秩序、指導兒童行路之安全。
〈7〉 處理校內外偶發事件及兒童糾紛等。
 
五、導護老師職責
〈一〉考核上放學、秩序、整潔及禮節等推行重點。
〈二〉維持學生上放學交通安全事宜。
〈三〉配合總導護維持各種集會秩序。
〈四〉經常巡視教室及午休秩序和安全。
六、導護編組
〈一〉每組五人,設總導護一人,另四人為導護老師。
〈二〉各路口站崗位置。
1、文化路及祖祠路口:教師一人。
2、側門口:教師一人。
3、大門口:教師一人、導護義工一~二人。
4、南崗路及祖祠路口:教師一人。
〈三〉各路口站崗位置,依導護工作輪值說明辦理。
七、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加以補充或修改,並經校長核示後實施。